雷射防護的重要性

日期:2021/06/04

雷射應用具有超強、超快、超微的物理特性,如果使用不當,致使眼睛受到直接或散射光束照射時,會造成眼睛嚴重的傷害,如視網膜灼傷可能造成視力損失或失明,傷害的程度及部位視雷射波長及能量而有不同。

 

雷射危害探討:

雷射作業的潛在危害包括:光束直接照射或散射所造成眼睛與皮膚傷害、高壓電擊、電路失火、元件爆裂、有毒氣體及加工粉塵等,都是雷射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害因子。依據美國 1964 年到 1992 年間發生之雷射安全事故報告,雷射事故的危害以眼睛傷害居首,佔整體比例達 69%。

雷射防護的重要性

評估雷射作業的安全風險,眼睛傷害的嚴重程度是不可接受的風險,相對於皮膚造成的傷害,眼睛受傷的反應、復原與可治癒性都不如人體皮膚,眼睛組織受損後,因為眼睛神經組織的恢復能力甚低,通常傷害都是永久性, 因此雷射造成的危害,主要為雷射光對眼睛造成的永久性傷害。

 

依據美國 1964 年到 1992 年間發生之雷射安全事故報告,雷射事故的作業分析,以調校光路最易發生事故,佔整體比例達 28%。

 

1.視網膜的損傷

可見光和近紅外光波長(IR-A)(400-1400nm),穿透角膜在視網膜的很小的區域內聚焦,這一過程增強了光能量密度,導致視網膜的損傷。光譜範圍400-1400nm 又稱為視網膜傷害區域,對眼睛傷害最大,若視網膜黃斑區受到傷

害,視覺就會大受影響,嚴重者甚至會有失明的風險。

 

2.水晶體的損傷

近紫外光波長(UV-A)(315-400nm)在這一波段主要被水晶體所吸收,會導致白內障的病變,在通常情況下,水晶體將隨著年齡而老化,暴露於近紫外光波長將加速老化並可能導致老花眼(水晶體失去調節或聚焦的能力)。

 

3.角膜的損傷

中紅外光(IR-B)和遠紅外光波長(IR-C)(1400-1000000 nm),光束的能量被眼睛表面吸收並對角膜有熱損傷。過度暴露在紅外光下會導致眼睛模糊,造成角膜表面的受損。

中紫外光(UV-B)和遠紫外光(UV-C)(100-315nm),過度的紫外暴露會導致角膜炎(類似電弧造成的)、晝盲、紅眼等。

 

雷射光路調校作業安全:

調校雷射光路,可能會改變光學元件和雷射光束的位置,隨之改變反射和聚焦點的位置,使得光束沿著未預期的方向射出,是造成雷射傷害的主要原因之一。針對雷射光路調校作業,操作人員必須認知雷射安全最高原則:「雷射使用

者需配戴符合雷射波長之護目鏡下,才可以進行操作,雷射操作過程中不得將護目鏡拆下(包含光路調校),即使在看不見雷射光路的情況下也不可將護目鏡拆下」,光路調校需配合使用該光路波長之手持式雷射光路觀察器(Laser Viewer)。

使用調光卡片調校雷射光路,卡片角度必需朝下,向著桌面,以避免因卡片角度導致強的漫散或鏡面反射光傷害,卡片是易燃的,所以要小心高功率的光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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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射防護窗簾實際安裝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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